五旬汉违检疫令外出遭警撞破 判囚六星期
2020-06-17 21:45
一名56岁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17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六星期。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其后警方接报于3月28日到位于一商场内的食肆处理案件时,发现该名男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并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警方在其后的调查更发现该名男子亦曾于3月27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两项控罪,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即时监禁六星期,同期执行。
根据《规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衞生署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上述法定要求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又指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违反强制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截至今日,共有20人已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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