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嘅细路」判18个月感化 律政司获上诉庭批覆核刑罚许可

2020-06-17 18:22

裁判官水佳丽(小图)曾形容被告为「优秀嘅细路」。 资料图片
裁判官水佳丽(小图)曾形容被告为「优秀嘅细路」。 资料图片

15岁少年早前在屯门法院承认于本年初深夜时分在元朗投掷汽油弹,裁判官水佳丽参考男童的感化官报告后表示:「好欣赏你年纪轻就咁主动同乐意服务香港」,又形容他是位「优秀嘅细路」,水官采纳感化官建议,判处男童18个月感化,当中9个月须入住青少年院。本报得悉、律政司已成功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罚许可,案件将排期聆讯。

律政司发言人回覆《星岛日报》查询时表示,在详细考虑案情及适用法律原则后,律政司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罚许可,上诉法庭已批出许可。覆核刑罚的申请将会依据既定程序进行。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记者 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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