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师出拳为自卫否认袭不同政见男 下周五截决

2020-06-17 17:17

事主尹广培。
事主尹广培。

23岁舞台灯光师姚少康否认去年9月14日,在牛头角遭不同政见人士扯下面罩后出拳袭击对方。被告承认出拳,但否认有袭击企图,行为只是自衞。控方指他担忧心被事主「唔知会做乜」,并不足以构成自衞基础,而辩方反驳指事主行为明显构成袭击,而被告毋须考虑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案件本月26日裁决。

控方结案陈辞指,事主扯被告面罩行为并不构成袭击,故被告根本毋须自衞。就算被告有自衞,他挥拳所使用的武力程度并不合理。控方引述被告自辩称,他担心被人扯开头套「唔知会做乜」,他的理由并不足以构成自衞基础。就算被告真诚相信自己有自衞需要,他可以用其他手法,如推开对方等。

辩方反驳,事主不只扯被告面罩,而且捉他的手,且出于恶意。倘若遭扯面罩的人是警务人员,相信要面对刑责的将会是事主,而不是自衞者。自衞的门槛只要求被告真诚上和本能上相信自己有需要自卫,不是要求被告在电光石火之间,考虑武力程度是否合理。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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