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叶刘淑仪相信由港府执法 审讯或涉跨司法区

2020-06-16 20:38

叶刘淑仪指按《基本法》内地人员不应在港执法。资料图片
叶刘淑仪指按《基本法》内地人员不应在港执法。资料图片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认为,根据基本法22条,国安法在港实施后,应由香港的执法部门执法,但审讯安排若参考国际惯例,有机会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

叶刘淑仪相信,执法应属香港执法部门,执法主要是警察,因为根据基本法第22条,内地人员不应在港执法,执法后审讯安排仍未知道,特别鉴于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昨日言论。

她又提及,国际上罪行有时有共同管辖权,跨境罪行牵涉数个司法管辖区都认为有审理权,这些情况出现过。

她又指出,在香港普通法下人大保留最终解释权,认为普通法早与内地的法律制度衔接,形容普通法是有活力的制度,可适用于不同环境。

对于传媒会否被以言入罪,她指,《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言论自由,并透过人权法在香港实施,《基本法》第39条保障规定不受其他法例抵触。但她补充,言论自由非绝对,举例单纯叫叫口号没有问题,惟有组织、有计划地颠覆国家则可能构成罪行,国家最想针对的是策划组织的人。

邓中华昨日在深圳出席研讨会,提及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应保留管辖权,处理在港发生的严重案件,但中央实行管辖的案件「少之又少」,不会取代特区政府的责任,也不会影响香港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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