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冲突】「岳」衣男否认拒捕 督察作供:制服被告时不停挣扎

2020-06-11 17:37

被告陈以晋。
被告陈以晋。

去年9月港岛游行后,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19岁IVE学生,涉在北角以伸缩棍袭警,疑意图阻止警员拘捕3名示威者,被控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拒捕3罪。男学生承认首两项控罪,但否认拒捕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受袭督察供称,当日在场警员尝试制服被告,但被告不停挣扎,更捉住警员的警棍。

被告陈以晋被控于去年 9 月 15 日在北角七海商业中心外,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督察 5327,并一支伸缩铝棒以及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 17678。辩方将争议涉案警员当日使用武力的程度,令他并非在正当执行职务。

被告今日承认,事发当晚,警方在北角英皇道筑起防线处理公众示威活动和集结人士。至晚上约10点半,连同被告在内的5名示威者走入七海商业中心外的一条小巷,并躲藏在车辆之间。督察马智圣上前向他们表露身分,要求他们不要动。当时督察背向被告,而被告突然从背包取出一枝没有固定装置的自拍用伸缩铝棒,向督察头部挥下合共5次,令铝棒弯曲,之后成功越过督察的位置逃走。

督察于翌日凌晨到律敦治及邓肇坚医院验伤,证实他左肩触痛,右边脚踝触痛、浮肿和骨折,获得两个半月病假。

控方今日传召督察马智圣作供,他供称,当日受袭后成功用腋下夹住铝棒,并向被告挥棍。被告一度仆倒,但之后成功转身向后巷入口方向逃去。督察声称,被告起步时脚一下发力,踩中他的右边脚踝,令他扭伤,但他仍继续追捕被告。

被告之后尝试攀过围板逃走,在场的高级警司林鸿钏试图将他拉下来,但不成功,林反而跌倒在地,并撞低刚好跑到现场的马督察,二人双双倒地。

经一轮追截,警员17678终于成功箍著被告的颈截停被告,但被告不停挣扎。高级警司林鸿钏上前尝试合力将他按在地上,但他仍用手支撑著地下挣扎,更一度伸手捉住警员手持的警棍。警方制服被告时曾向他挥棍及使用胡椒喷雾。

辩方大状质疑,起初被告只是双手撑著地下,没有其他动作,可能只是想站起来,为何仍要向被告挥棍。马督察解释,因为被告「成个过程都系为逃走」,加上当时有警员大叫「唔好挣扎」,但他似乎未有理会,相信他双手撑著地下是为了逃脱警方,故挥棍控制他。他续指,若被乖乖地不挣扎,他根本不必使用武力将他制服。

辩方又指出,督察在车辆间向被告挥棍时,事实上撃中被告的头部,令他头破血流,片段拍得他转身离开时前额头发微湿,但督察不同意。

审讯明续。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3:49
更新时间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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