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忧定义不清晰限自由 陈文敏:如属颠覆政权须涉及武力

2020-06-14 10:40

陈文敏担忧港区国安法定义不清晰。资料图片
陈文敏担忧港区国安法定义不清晰。资料图片

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政府近期对港区国安法的宣传并无提到法律内容,对此感到担心。他指港区国安法属于刑法,条文必须写得细致,不能够只提及抽象的原则,否则市民不知何时会「踩到线」,会限制言论、新闻及学术自由。他指法律不是针对一小撮人,便可以令大家安心,而是适用于所有人。

陈文敏表示,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国家安全法,但没有听过一个国家订立国家安全法,市民不能看草案。他认为条文应列明分裂国家或颠覆政权,是涉及武力或鼓吹武力,行为的严重性是足以达至分裂国家的政治目的,举例如果在六四烛光晚会和平集会,高叫「结束一党专政」的口号,不应构成颠覆的行为。

陈文敏认为,港区国安法对恐怖活动及外国势力干预的定义不清晰,相关法律应受基本法约制,能够包括对人权的保障,刑法要清楚说明有什么事不能做。而内容方面,他认为则应该跟随香港普通法的法制,又期望日后涉及国安法的案件,全部由香港法院审理。他不同意要成立一个专门法庭审理国家安全的案件,认为会令市民失去对法治的信心,有审讯不公之嫌。他亦希望中央参考大律师公会意见,当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时,中央才行使释法权,达至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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