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三读通过消防安全条例草案

2020-06-11 15:30

条例是回应2016年牛头角淘大工业村工厦迷你仓四级大火事件。 资料图片
条例是回应2016年牛头角淘大工业村工厦迷你仓四级大火事件。 资料图片

立法会今日(11日)三读通过《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草案》,规定1987年前兴建的旧式工厦,其拥有人或占用人需按消防处处长及屋宇署署长的规定,提供消防装置及提升消防安全建造。是次条例是回应2016年牛头角淘大工业村工厦迷你仓四级大火事件,主要针对旧型工厂大厦改为迷你仓及劏房的消防问题。

保安局长李家超表示现有旧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措施,一般符合兴建时的标准,但与现今标准有距离,因此有必要透过立法,提升消防安全。条例实施后,会先处理400幢在1973年3月或之前兴建、没有自动洒水系统的工厦。草案赋权消防处及屋宇署长,在巡查目标工厦后,向工厦拥有人及占用人发指示,要求在指定时间提升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如相关人士不遵从指示,即属犯法,可判处5万元罚款,如持续不遵从,则每日另外罚款5000元,当局亦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使用有关工厦。

有议员关注条例实施后会增加消防处工作量,认为当局要增聘人员减轻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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