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女子否认袭警携雷射笔 警作供指遭绿光射脸10秒

2020-06-10 13:51

警员朱冠强(左)及被告郭丽芬(右)。
警员朱冠强(左)及被告郭丽芬(右)。

警员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弥敦道筑起路障驱散示威者,期间遭雷射笔照射眼睛导致「眼前一白」,警员沿著光束追踪持笔者为当时一名唯一身穿白色上衣的女子,并在尖沙咀弥敦道莎莎门外制服她。女子否认一项袭警罪受审,受袭警员坚称在制服被告其间,她手上持有一支雷射笔,惟根据承认事实,拘捕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雷射笔,警员无法解释,但估计因拘捕期间遭其他示威者袭击,场面混乱,导致她手上的武器丢掉了。案件今日在九龙城法院开审。

28岁被告郭丽芬现职经理,被控于8月10日在尖沙嘴弥敦道与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警员朱冠强。

警员朱冠强供称,去年8月10日到尖沙咀警区候命,当时跟其他警员在弥敦道至金马伦道和加连威老道一带筑起防线,在场示威者已趋温和,但仍有50人接近防线。人群中有一束绿光瞄准朱的头部,照射面部约十秒,有一刹那曾射中事主左眼,导致「眼前一白」而且流眼水。事主于是沿著绿色光束追踪一名白衣女子,由于她是在场唯一一名没有穿深色衫和反光衣的人,而且只有一道绿色光束,事主根据其衣著和光源锁定目标。女子继续以雷射笔扫射事主和其他前线警员。

事主于是上前欲截停该白衣女子,对方闻讯立即逃跑,在尖沙咀弥敦道时装店G2000门外捉住她,惟对方在地上挣扎直至在隔离店铺莎莎门外制服她。事主称,由他眼睛被绿光照射至制服她一刻,视线没有一刻离开过她。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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