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火人」案旁观夫妇涉行为不检 事主准屏风后作供

2020-06-09 17:01

邝耀文(左)及陈海云(口罩者)。资料图片
邝耀文(左)及陈海云(口罩者)。资料图片

去年11月马鞍山有男子遭人淋泼易燃液体,并点火烧伤,一对夫妇涉在旁叫嚣,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两名被告不认罪,案件将于7月9日开审,预计审期两天。控方透露将传召7名证人出庭作供,包括事主X。

控方表示,因X担心人身安全,要求使用特别通道及在屏风后作供,覆遮公众及被告视线。辩方不反对其申请,裁判官照准。

33岁女文员陈海云及39岁男文员邝耀文同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马鞍山公园连接马鞍山广场的行人天桥大声责骂X,引起多人聚集,而上述行为相当可能会破坏社会安宁。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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