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变后苦缠前女友 前督察认袭击等4罪判囚8周

2020-06-05 13:52

被告李天洛。 资料图片
被告李天洛。 资料图片

警务处前督察前年与女友分手后,疑因不堪情变而多番致电及登门苦缠,更到其朋友的办公室打扰。警方在2月底将他拘捕,控以普通袭击、游荡、拘捕等合共4罪,前督察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全部控罪。他今日没有律师代表,亦表示没有求情说话,其父亲一度向他递上求情信,希望呈交给裁判官,惟被告马上将信藏起,坚决表示不需呈上。崔美霞裁判官考虑整体案情后,判处他即时入狱8星期。

被告李天洛(35岁)承认于去年8月29日及9月2日,分别在长沙湾及深湾道袭击女子X及女子Y。以及于去年10月31日在长沙湾屋邨一单位外游荡,导致X担心自身安全,并在本年2月21日,在葵芳兴芳路196号外,抗拒警员陈梓轩。

案情指,被告与X于2018年1月分手,并叩被告除公事外不要再联络她。但被告仍跟踪X,X因而在家门前安装闭路电视。

同年8月29日晚上7时许,X透过闭路电视发现被告在她家门外徘徊,故不敢回家。至约11时半,她在回家途中遇到被告,被告上前捉住他的左前臂不断摇晃,要求X给他两分钟对话。X拒绝并跑离现场。翌月2日,被告到访X的好友Y的办公室,问对方X的近况。Y拒绝回答,被告遂大力拉开Y的椅子。当时Y怀有身孕。

至同年10月31日,被告在X家门外不断按门铃及拍打铁闸,X受惊而通知保安及报警。警方于本年2月21日,在被告住所附近将他截停,要求他出示身分证。有警员捉住被告的手,但被告将他推开,尝试逃走,被告挣扎4分钟后,始遭制服。

法庭记者:张旭珊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