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堵路】理大生涉携摺刀笔型玻璃爆破器 官裁定表证成立

2020-06-04 17:35

被告陈靖锋(左),右为警员吴德辉。
被告陈靖锋(左),右为警员吴德辉。

去年12月9日晚旺角有示威者堵路,警员巡逻时截查19岁理大男学生,并在其腰包和背包内,分别搜出摺刀、卡片刀、笔型玻璃爆破器等物品,他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在西九龙法院受审。辩方争议被告当晚并非参与示威,而是与同事晚膳后被搜身,而被告为兼职运输工人。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证成立。

19岁被告陈靖锋涉于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弥敦道好望角大厦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辩解下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摺叠刀和一张卡片刀;同日同地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对护指关节手套和一支笔形玻璃爆破器。

辩方下午盘问时播片现场拍摄的片段,惟警员吴德辉指片段太模糊无法认出自己人及被告。另吴在盘问下表示,曾著被告拉下口罩以看清其容样,但印象中并无检取被告所戴的口罩,指出案发时被告根本并无戴口罩,吴不同意。控方覆问时则澄清,吴在拘捕被告后有检取口罩。

被告不自辩,就传召运输公司老板娘黄瑞云出庭作供。她供称,被告为其员工,任跟车工人,案发前数天刚上班,她负责教导被告。黄表示公司有提供手套予员工,亦曾著被告准备利器以便送货时为客人拆箱,她指被告「很乖」,数天后已向她展示准备好一些小刀。黄另指她曾见过被告使用案中的「笔型玻璃爆破器」用以与客人签收。

 拘捕被告警员吴德辉供称,当日晚上与同僚驾驶警车巡逻,约10时半奉命到弥敦道南行线与山东街交界,当时街上两旁行人路约有50人聚集,部分人戴有口罩及孭背囊,他们见到警车驶过会叫嚣及发出嘘声。吴指下车时,留意到5米外约有7、8人聚集,于是截查该些人。被告当时戴著口罩,后在其腰包搜出卡片刀及一支笔头有金属尖端的救生笔,该支笔可凿穿玻璃,为玻璃爆破器;另在背囊搜出一把可摺叠陶瓷刀、2只手套,其中一只手套关节位有保护。吴查问管有物品因由,被告则拒绝回答,吴于是拘捕被告。

辩方大律师姚本成盘问时提到,吴在两份证人口供上均无提到被截查的7、8人曾叫嚣,指出他没有写是因为群众并无叫嚣,吴不同意,解释书面证供的前文已提及有人叫嚣。吴另提到自己未有为被告录取背景口供,辩方反问「学堂无教佢哋攞背景口供㗎咩?」吴否认,他表示知道被告任职运输工,但不知道被告为学生,亦承认没有查清被告与同行人间是否相识、他们的关系等。另外辩方指出,该支笔型爆破器,实为一支可书写的笔,吴则表示不清楚。

聆讯明续。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3:42
更新时间:17:35

辩方证人黄瑞云。陈楚琨摄
辩方证人黄瑞云。陈楚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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