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副行长骗银行资金40馀亿 被判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2020-05-29 10:38

倪峰骗银行资金40馀亿,被驳回上诉,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倪峰骗银行资金40馀亿,被驳回上诉,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裁判文书网周三(27日)公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副行长倪峰驳回上诉,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倪峰,1981年出生,39岁,大专。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副总裁,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涉嫌票据诈骗13.6亿元(人民币)、骗取贷款29亿元(人民币)、个人非法获利超11亿元(人民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科峰等人利用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逾13亿元(人民币),造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经济损失逾9亿元(人民币)。
倪科峰等人还使用私刻印章,假冒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使得出票企业骗取银行资金合计逾29亿元(人民币),造成损失逾14亿元(人民币)。

倪峰个人从事民间高利借贷,因出借款项无法收回而背负数千万元债务。为归还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利用或假冒银行负责人身份,使用私刻的银行印章予以贴现,再转贴现给出资银行,骗取银行资金,构成票据诈骗罪。

另外,为谋取巨额好处费,结伙他人使用私刻的银行签章、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给出票企业使用,构成骗取贷款罪。

倪科峰归案后虽有一般立功表现,但鉴于其骗取特别巨大的银行资金,且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个人犯罪所得高达逾11亿元(人民币),大部分犯罪所得未退出,原判对其不予从轻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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