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董事与文员涉串谋诈骗7银行贷款逾1亿 被廉署起诉 

2020-05-28 15:40

廉政公署昨日(27日)落案起诉一名中小企业董事,及该公司一名文员,控告他们涉嫌诈骗7间银行99笔贷款共逾1亿2400万元及银行融资共3450万元,并诈骗而致使一个政府部门及一个公共机构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贸易融资担任担保人,款额共840万元。两名被告获准保释,将于明日(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陈志鸿,59岁,已结业的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万德)独资董事及股东,及潘静敏,35岁,万德文员,同被控19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2011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发生。

其中8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上述万德实质东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该两名人士),串谋诈骗中银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星展香港、滙丰银行及工银亚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由万德提交作申请银行融资的证明文件均为真实,导致该六间银行向万德批出银行融资共3450万元。

另外两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串谋诈骗工贸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两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营运资金信贷保证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工贸署向大新银行及滙丰银行发出两份保证书;并就由该两间银行批予万德合共200万元定期货款担任担保人。

另外3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串谋诈骗按揭证券公司,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3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按揭证券公司向大新银行及工银亚洲发出3份担保书;并就由该两间银行批予万德合共640万元的多种融资担任担保人。

馀下6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串谋诈骗中银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星展香港、滙丰银行及永隆银行,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声称有关文件涉及万德与其6间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导致该6间银行向万德批出99笔贷款共逾1亿2400万元,并直接向该6间供应商发放该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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