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银行经理及运输工涉雷射笔照警署 准保释押后讯

2020-05-20 16:25

2名男子涉于去年10月及本年元旦日,在将军澳管有雷射笔或喷漆,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两案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两名被告分别任职银行经理及运输工人,他们暂时毋须答辩,案件分别押后至7月2日及9日再讯。二人暂准以1000元担保外出,但不得离港、须居住在报称地址及每周到警署报到,运输工另须守宵禁令。

37岁银行经理郭富华被控在本年1月1日,于将军澳林景邨景楠楼梯间平台的公众地方,管有2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20岁运输工李健禧则被控于去年10月13日,在将军澳唐德街近唐明街公园小巷的公众地方,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及一支喷漆。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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