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嘴食肆违禁酒令罚5000元 官斥勿抱侥幸心态
2020-05-20 13:34
港府4月刊宪,禁止酒吧酒馆营业和勒令食肆禁止卖酒。再有尖沙嘴食肆于四月底违反「禁酒令」,销售超出规例下容许的酒品。食肆负责人今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违反食衞局指引。严舜仪裁判官斥被告切勿抱持侥幸心态违反禁令,判处罚款5000元。
38岁严永安承认4月25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明华广场2楼 DK Bar and Restaurant 内,作为餐饮业务负责人,没有合理辩解下不遵从食卫局局长根据法律第 599F章第6(1)条发出的、就有关业务而适用的指示。
案发4月25日凌晨一时许,警方巡查尖沙咀明华广场案发地点,当时店内共有35名顾客和5名侍应。每张枱上均有酒精产品,当时酒类产品的销售比例为64%,超过规例下50%的标准。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自行求情称自己犯案源于自己对法例的认知和敏感度不足,他重申当政府一开始实施《禁酒令》曾关闭食肆进行彻底清洁。被告又称自己曾联络当局三度查询命令细节但不果。案发翌日,被告已暂停餐厅营业。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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