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涉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弹 官:犯法要承担责任
2020-05-19 13:36
15岁中四学生于去年11月18日,乘理大冲突之际在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掷一枚汽油弹,损毁了一个单位的窗,途经的退休人士发现后将他制服。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承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何俊尧裁判官表示会先为被告索取感化报告、社会服务令报告及心理报告,押后至7月14日判刑。何官提醒被告,不论目的为何,犯了法就要承担责任,「你做嘅时候可能觉得好小事,但后果可以好大」。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约7岁时确诊阿氏保加症,影响他判断能力有偏差,因而鲁莽犯事。他的家人、学校老师及社工等均撰写求情信,力证他品性纯良,犯案属单一事件,认为他的重犯机会低。
何官指,事件中幸而无人受伤,「唯一受伤嘅可能系被告被制服时受伤」,但明言控罪严重,若非被告未成年加上背景问题,很大可能今天会即时判监。
案情指,去年11月18日下午4时许,被告与一名13岁女童在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各自投掷一枚汽油弹纵火,被告的一枚损毁了一位警长居住单位的窗。一名罗姓退休老翁见状,马上将被告制服,女童则成功逃走。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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