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目涉多次非礼及袭击女下属 裁定表证成立

2020-05-06 13:23

被告陈耀康。资料图片
被告陈耀康。资料图片

五旬消防总队目于前年8月起逾半年内,涉嫌8次在消防总部、3间消防局及流动指挥车内非礼女下属;又涉于去年1月在总部通讯中心对另一女下属上下其手,他否认9顶非礼及普通袭击罪,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续审。第2名事主作供完毕,被告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明天,以准备被告自辩事宜。

被告陈耀康于前年8月至去年3月期间,5次非礼和3次袭击女子X,另于去年1月22日在消防总部通讯中心非礼女子Y。

Y今供称,当发日下午时她在「听带房」当值听录音,被告突然入房后站在其左边,曾轻轻碰她的面及下巴,事主指自己曾躲避及拨开被告。她忆述当时暗忖「咁样唔系办法」,于是离开「听带房」走到通讯中心2名同事的坐位中间,认为此举被告不会尾随。惟被告竟跟随事主,并摸其左腰及臀部,事主指自己有避开及躲开,及后乘升降机离开到休息室,期间曾传送语音信讯予女同事透露此事。事主表示当时2名同事十分忙碌,未有察觉2人互动,又认为被告当时犹似「试水温」,行为愈来愈过分。

事主在盘问下同意案发时通讯中心工作忙碌,约有20人当值中。辩方指出被告知道「听带房」工作多与机密资料有关,所以未曾进入房内,两人亦无身体接触,事主不同意。辩方另指出,当时被告站在2同事中间,是打算向其中一人商议公事,而非尾随事主,她亦不同意。事主补充称,通讯中心座位间距大,亦有屏风,办公中的同事不会看到周遭发生之事。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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