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员涉葵涌警署外雷射笔照警 辩方对警诫供词有争议 2020-05-06 12:29 女文员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雷射笔照射警员。资料图片 24岁女文员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雷射笔照射警员,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女文员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否认控罪。辩方表示,由于上诉庭正处理一宗同类的裁判法院上诉案,将争议雷射笔是否属攻击性武器罪,故希望将审期押后至案件有裁决后。案件终排期至7月23日审理。控方将传召4名证人出庭作供,辩方则有一名证人,并对口供及警诫供词有争议。被告王海岚被控于2019年8月30日在葵涌新葵芳花园外管有一支雷射笔,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法庭记者:张旭珊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迪士尼集团指不看好香港迪士尼乐园短期前景 难以估计何时重开 下一篇 未来3日酷热高见33度 母亲节短暂阳光有骤雨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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