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道路巡察报告串谋上司呃路政署 4前助理巡路督察认罪候判
2020-05-04 17:03
4名路政署分判商前助理巡路督察,各自与其上司串谋诈骗路政署,向署方提交载有虚假地更改了日期的相片的道路巡察报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4名被告今日(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而同案另外2名被告则因相类罪名被判刑。
关兆恒,30岁;邝俊豪,29岁;卢霆锋,28岁;及林志诚,27岁;同为华丰工程有限公司(华丰)前助理巡路督察,各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
暂委裁判官黄向戎将案件押后至7月13日判刑,并批准4名被告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路政署于2017年将一份定期合约判授予昭兴建筑运输有限公司(昭兴),昭兴再把相关工作分判给华丰。
该合约规定,昭兴须安排巡路督察定期巡查香港岛的道路及制备报告,有关报告须辅以巡查道路时拍下的实时照片。
案发时各被告均受聘于华丰为助理巡路督察,分别为跑马地区、港岛东南区、港岛西南区及湾仔区的道路,执行道路巡查工作及制备巡察报告。
关兆恒及卢霆锋受一名昭兴项目经理、华丰一名路网联络经理助理及一名高级地盘主管监督。林志诚亦同受该名路网联络经理助理监督,邝俊豪则受3名华丰巡路督察监督。
由于缺乏足够人手完成必须进行的道路巡查,各被告于2017年5月至10月期间的不同时期,分别串谋负责监督其工作的人员以诈骗路政署,不诚实地提交多份载有虚假地更改了日期的道路照片的道路巡察报告。
案情透露,各被告更改了有关相片所显示的日期,使它们看似是在相应的道路巡查时所拍摄。
路政署因此被诱使接受有关道路在该等照片注明的日期,其实际状况就如该等照片所示。
今日出庭的同案被告林洪辉,30岁;及李延康,32岁;同为华丰前助理巡路督察,各被判须履行12个月感化令。二人早前各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
路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甘俐丽及李家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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