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住址呃3500元交津 康文署文书助理判缓刑

2020-05-04 13:28

被告区志宏。 资料图片
被告区志宏。 资料图片

45岁康文署文书助理3年前提供虚假住址以诈骗康文署向他发放交通津贴共逾3500元,他早前承认一项诈骗罪,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称被告在5个月内递交5份假文件,属有计划犯案,违反公务员诚信守则,终判监4个月、缓刑18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45岁区志宏是康文署文书助理,2017年2月时他被派驻到位于大屿山的梅窝游泳池,该处属「指定办事处」。被告18年4月向康文署申报,把住址由一个位于东涌的地址改为另一个位于湾仔的地址。被告递交5份表格,申领18年5月至9月期间,往返该湾仔住所及梅窝游泳池的行程的补助交通津贴,涉款共逾3500元。实际上案发时被告居于东涌住所,因此不符合资格申请补助交通津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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