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车工侮辱国旗改判囚20日 律政司:厘清侮辱国旗罪的判刑原则

2020-04-2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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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跟车工人罗敏聪去年践踏国旗,再把国旗连垃圾手推车推进水池,他早前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提出上诉,上诉庭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改判监禁20日。律政司欢迎上诉庭重申终审法院在吴恭劭案对侮辱国旗罪立法目的和控诉要旨权威的意见,即罪行条文旨在在全面保护国旗免遭侮辱,以维护独有象徵国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之国旗的合法利益,并厘清侮辱国旗罪的判刑原则及需考虑的因素。

上诉庭虽然申明无需就侮辱国旗罪定下量刑指引,但强调法庭量刑时必须审视被告人的行为对国旗造成、带来或引致的侮辱程度。被告人对国旗的侮辱愈恶劣,对第7条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贬损就愈大,他要面对的判刑,包括惩处方式和刑期(若是即时监禁),就会愈严厉。针对侮辱国旗的罪行, 法庭通常会考虑的因素包括:

(1) 被告人的实质作为,对国旗造成、带来或引致的侮辱, 例如污蔑、轻藐、鄙视和恶意等。

(2) 被告人辱旗行为的时间、地点、场景,以及在案发现场可能引起的反应或后果,都可能加重对国旗的侮辱。

(3) 被告人是否有预谋或经策划下犯案;若是,其刑责更重。

(4) 被告人是否夥同其他人犯罪;若是,其刑责更重。

(5) 无论是出于在场其他人的鼓动,抑或被告人的个人抉择,他持续地以相同或不同的方式侮辱国旗,是令其罪行更加严重。

在本案,法庭考虑到与案有关的一切因素,包括被告人的辱旗行径恶劣, 严重贬损了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认爲即时监禁是唯一的判刑选择,量刑基准不应少于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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