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冲突】3男涉藏伸缩棍等认罪还柙候判 1被告因压力自杀出院应讯

2020-04-24 16:40

翁伟成(左)及朱俊恺(右)。资料图片
翁伟成(左)及朱俊恺(右)。资料图片

721事件后一周,3名年轻男子被捕,今于粉岭裁判法院分别承认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仿制火器罪,其中一名销售顾问因本案承受极大心理压力,上周五曾服用安眠药自杀,昨日方获医生批准出院应讯。裁判官听取辩方求情陈词后,下令索取背景、劳教所、更生中心等一系列报告后判刑,其间各被告须还柙。

辩方大律师石书铭等人求情时指,3名被告事后坦承认罪,感到后悔,均曾还柙11天,尝到失去自由的滋味,同时积极参与义工服务。辩方强调涉案镭射笔非致命,更非针对警方、丫叉及铁珠非用作伤害他人,加上3人被截查时不是身处冲突现场,同样无证据显示他们参与示威,冀法庭给予机会改过。

任职销售顾问的翁伟成(25岁)、任职文员的朱梓云(23岁)、任职厨师的朱俊恺(18岁),各被控在去年7月27日在元朗朗乐路分别携有一支伸缩棍;一支丫叉、一袋铁珠、一把摺合式万用刀;一把气枪连充气罐、一个已上膛弹匣、两个未上膛弹匣、一包BB弹。

法庭记者:叶君怡

被告朱梓云(低头者)和翁伟成(风衣者)。 资料图片
被告朱梓云(低头者)和翁伟成(风衣者)。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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