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承认有关两办新闻稿出现错误及混乱 聂德权社交平台致歉

2020-04-20 23:10

聂德权就有关错误及混乱致歉。资料图片
聂德权就有关错误及混乱致歉。资料图片

政府日前就港澳办和中联办谈话的新闻稿出现错误,政府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社交平台为信息出现混乱及产生误解致歉。而政府晚上再对于4月18日和4月19日就两办最近谈话发出的3篇新闻稿再作解释。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表示,4月18日下午,政府发出第一篇新闻稿,题为「政府回应传媒就两办言论查询」。由于新闻稿关于「中联办是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因此政府在同日晚上向传媒发出修正稿。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列明,「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徵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而中联办的前身是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成立于1947年5月,一直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港履行有关职责。香港回归后,新华社香港分社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继续存在。1999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新华社香港分社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因此,中联办并非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设立。

政府随后在4月19日凌晨发出的第3篇新闻稿,目的是解释有关修改,同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是分别根据《基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设立。

发言人表示,所有中央驻港机构及其人员,包括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必须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严格遵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依法履行职责。重申中联办获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有权力和责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基本法》的正确实施、政治体制的正常运作、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项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在履行有关职责时,不存在干预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聂德权在社交平台致歉。
聂德权在社交平台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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