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动案判囚违3项监管令 男子准保释押6月讯

2020-04-17 12:38

吴挺恺(中蒙头者)被指超过门禁时间返回宿舍违监管令。资料图片
吴挺恺(中蒙头者)被指超过门禁时间返回宿舍违监管令。资料图片

2016年旺角暴动案,有10男分别被控暴动、刑事毁坏及袭警等罪名,其中一被告早在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前年被判囚28个月。该男子于去年获批监管令下获释,但他涉嫌于同年11月的3天违反监管令,超过门禁时间返回宿舍,被控违反监管令,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提讯。

裁判官黄雅茵应辩方大律师要求,将案件押后至6月19日,以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控方不反对被告保释外出,但要求颁下宵禁令。辩方则表示被告早于1月17日被捕,没有潜逃风险,重犯机会十分低,而案中6位证人均为惩教人员,不会骚扰证人,反对宵禁令。黄官考虑后未有颁下宵禁令,但要求被告不可离港,嫌获准以1000元保释外出,亦要住在报称地址。

现年28岁被告吴挺恺,被控3项违反监管令,控罪指他于去年11月11日、13日及14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不遵守于2019年5月20日发出的监管令条件,即必有入住百勤楼,直至被要求或得到批准居住在其他地方为止,而居于该楼期间必须在工作后尽速返回该楼,但无论如何不可迟过主管所规定时间;及除非要外出工作或获批假,否则要留在该楼。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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