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涉藏索带雷射笔等 两16岁少年续保释
2020-04-11 12:11
去年10月13日网民发起「18区开花」示威行动,两名16岁男学生因涉管有胶索带、雷射笔、雕刻刀等物品,分别在大埔及观塘被捕,事隔半年两人同遭落案起诉,两案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两被告续准保释外出,案件押后至6月再讯。
16岁被告翟景轩,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10月13日,在新界大埔超级城B区1楼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4袋胶索带,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裁判官应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6月5日转往粉岭法院再讯,期间索取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被告续准以1000元保释外出。
另一同为16岁男学生梁晓岚则面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未能出示身分证、误导警务人员共4罪。控罪指,被告于去年10月13日在观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管有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及保管5把雕刻刀,以图损坏他人财产。另外2罪则指,他于同日在观塘道荷兰宿舍外,未能出示身分证,及讹称电话并不属于自己,以误导警员麦季东。
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6月5日往观塘法院提讯,期间为证人录取口供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裁判官照准。被告续获准以30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及每周往警署报到2次。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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