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女「连侬墙」贴海报罪名不成立 官指交通警作供反覆

2020-04-07 12:07

青衣「连侬墙」。资料图片
青衣「连侬墙」。资料图片

一对年轻男女涉于去年8月,在青衣「连侬墙」张贴3张宣传「全港三罢」活动的海报,遭到警方票控一项「未经准许而在政府土地张贴招贴或海报」。案件于去年底审理,裁判官刘淑娴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两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并获得讼费。刘官宣读裁决时提到,控方唯一证人,即票控二人的交通警作供反覆,「不知道哪个版本才是控方案情」,故认为其证供存在疑点,举证不足。

刘官提到,控方证人,即高级警员47756的证供出现不同版本,例如他在供词中提到男被告「拎住海报企喺旁边」,盘问时又称「男又贴女又贴」,其后又改口为「唔知佢点贴,无望住」。另外,作供警员声称,案发时他在警车上,透过栏杆「通窿」位置看到两名被告,但其后又改口说「唔系装入去」,刘官直言「不知道哪个版本才是控方案情」。

刘官又指,控方证人声称被告曾在警戒下承认张贴海报,但又没有纪录在记事册中。另外,事发时警员仅在几秒间,看到一男一女张贴海报的背影,就认定被告为涉事者,认为证供存在疑点。

男被告何志程(24岁)及女被告郭晓楠(24岁)被票控于去年8月5日下午6时20分,在青衣青荃路栏杆张贴3张1米乘40厘米的海报,违反《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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