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学校前校长助理不服定罪提上诉 官需时考虑择日颁判词
2020-03-10 11:48
曾被揭发校政混乱、「影子学生」、文件造假等丑闻的屯门兴德学校,前校长助理在丧失教员资格后,未经教育局准许回校仼职,前年被裁定10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成,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该前助理不服定罪,今日到高等法院上诉庭就控罪提出上诉。上诉方代表律师指出,上诉人被指违反的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限制了他选择职业的自由,并不合乎宪法。律师又建议将被取消教职能否回校的审批权,下交给学校才符合现实,但法官质疑这将造成更多问题,需时考虑双方陈词将择日颁布判词。
上诉人为张锦辉,答辩方为律政司。上诉方代表律师表示,未经准许而逗留条例的立法目的 ,是为了保障教育质素及学生安全。然而,张锦辉任职校长助理期间,并没有接触学生或执教,与立法目的没有抵触,认为法庭定罪的合辩性存疑。
另外,上诉方又质疑条例并不合理,她指学校除了教师外,还有很多其他与教育无关的职位,不准被取消教职的教师在校园逗留,是限制了其选择职业的自由。上诉方又指在现行机制下,取消教职的教师可透过书面向教育局申请留校资格,但相关准则并不公开,等待回覆的时间亦长达数月,属过份严苛及不切实际。她质疑教育局应另设批准机制,或将审批权力下放学校管理层。
姚勋智法官却指出,将审批权力下放学校管理层,有机会令每间学校的准则不一,校长又可能会用人为亲,造成更多问题,对学生更加不利。答辩方则指,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并不需要证明被告有否在其间执教,只要被取消教职的教师未经教育局准许而在校园逗留,便属违法。
法庭记者:张旭珊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