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半影像性暴力受害人认识侵犯者 受害女生: 恐惧系无止境

2020-03-07 14:27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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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性暴力」问题近年因手机及通讯群组的普及而变得普遍。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今日公布「偷拍+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经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54%的侵犯者属受害者相识人士。然而,在曾经报警的个案中,45%的受害者被拒绝落案。

协会于去年5月至今年1月进行问卷调查,收集206个受害者在「影像性暴力」方面的经历,并与11位受害者及1位社会服务机构同工进行访谈。调查发现,在受访公众曾遇到的影像性暴力行为中,34%涉及偷拍、28%涉及私密影像被散布或被要胁散布、19%涉偷窥等。调查亦发现,54%的侵犯者属受害者相识人士,相比37%为陌生人高,其馀9%受害者则不知道侵犯者身份 。在侵犯者属受害者相识人士的组别当中,最常见为伴侣关系,占27.6%。另外,在整体影像性暴力中,有29位受害者表示自己「想过自杀/曾自杀」。调查亦发现,大多数受害者在现时的报案及司法程序中遭受挫折。11.4%的受访者表示曾尝试报案,而在曾经报警的个案中,45%的受害者被拒绝落案,只有5%的回应表示案件胜诉。

曾被偷拍、散布及利用私密影像威胁要求发生性行为的当事人F小姐(化名)指,自己被偷拍后患上创伤后遗症,不但每晚亦会失眠,而且会经常哭泣。她又指,「喊到情绪最低落时,不少次曾企图想自杀」。她又指,影像性暴力的阴影会持续存在,「恐惧系无止境,伤害系无止境,唔会有停到嘅一日。」另外,亦有私人摄影模特儿在同意拍摄不公开私密照下,被摄影师将照片上传到网上。Rebecca指,当时只同意摄影师一人观看及收藏拍摄所得的私密照片,双方亦已有共识,但摄影师其后却瞒著她将相关照片上载至网上论坛。

协会指,法律改革委员会虽已就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发表报告书建议修例,但相关建议仍欠缺整全针对未经同意下散布及威胁散布的性罪行。协会建议,政府应针对要胁散布、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行爲设立特定法例。协会建议,港府及法律改革委员会开展研究工作,并参考英国、澳洲等地的做法,并将这类罔顾他人意愿并具严重伤害性的行爲订爲性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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