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豁免乘客更改往返泰国或日本机票手续费
2020-03-06 15:42
国泰航空及国泰港龙航空宣布,由即时起豁免乘客重新订位、更改航点及退票之手续费。适用于所有3月6日或以前经由全球办事处发出,并于3月6日至4月30日涉及香港往来日本,并已确认机位之国泰/国泰港龙航空机票 ;另外适用于所有3月6日或以前经由全球办事处发出,并于3月6日至年4月30日涉及往返泰国(曼谷,清迈,布吉),并已确认机位之国泰/国泰港龙航空机票 。
国泰航空指, 取消行程/退票方面,对于包括不可退款之机票在内的所有机票,取消行程及退票之手续费可获豁免。
至于重新订位/更改航点/未有依时办理登机手续 (no-show)之手续费将获豁免,符合情况包括:乘客的行程须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涉及香港往来日本;或行程须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涉及往返泰国(曼谷,清迈,布吉),并须于4月30日或以前提出有关要求。
更改后的旅游日期必须爲2020年12月10日或以前,并须受舱位供应限制,机票有效期亦将作相应调整。
国泰航空指, 重新订位的航段须受有关票价条款所限制,例如就限载期(black out dates)、适用航班、平日/周末行程、中途停留附加费及其它旺季/淡季而收取或退回之有关差额(如适用)。如原定出发之机票已过期,重发机票的手续费可获豁免。更改航点往返或途经任何国泰航空/国泰港龙航空网上航点须受舱位供应丶机票/税务差价限制。
而团体票乘客需联络旅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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