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制炸弹案】补习老师提电子监控作保释条件遭拒 官促政府研监控是否适用

2020-03-06 12:35

被告黄棨骞(蒙头者)。 资料图片
被告黄棨骞(蒙头者)。 资料图片

警方于一月中旬在旺角利民大厦劏房内,搜出金属管土制炸弹及火柴头等爆炸品,并拘捕3名正离开大厦的男子,其中一名任职私人小学补习老师的男子身上被搜出单位锁匙,被控2项管有爆炸品罪。他今再于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辩方提出被告愿接受电子监控,法官黄祟厚听取控辩双方陈辞后,平衡公众利益及被告的个人权益,拒绝其保释申请。

处理保释事宜后,黄官提到考虑保释条件时,要思考其效用、可行性、相关顾虑,需慎重考虑,不可只考虑律师陈辞,及以常理常识判断。同时建议政府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快作研究,考虑电子监控是否适用于保释事宜。

21岁被告黄棨骞,控罪指他于本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厦的一个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弹及火柴头。案件于4月6日再讯。

另外,一名涉于金钟参与暴动的15岁少年,被指在保释其间,于本年1月8日在元朗消防局与朗晴居之间的一段马路投掷汽油弹,被控一项纵火罪,他早前在屯门法院提讯保释被拒,今亦于高等法院申请保释。黄官听取陈辞后拒绝其保释申请,他续须还柙至4月3日再讯。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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