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过全面禁食野味条例 即日生效
2020-03-06 14:37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全省禁止食用野味,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并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通过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湖北将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所有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一律禁食。
列入畜禽遗传资原始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决定同时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网路交易平台、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不得为违规行为提供交易、消费、宣传的条件、场所或服务。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资讯将纳入社会信用资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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