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保释期间申赴英演讲被拒 官指纯属自讨苦吃
2020-03-05 16:11
香港众志袐书长黄之锋去年8月,因被指于6月21日,与周庭及林朗彦煽惑群众包围警察总部被捕,被控煽惑、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三罪,即日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其担保条件包括不凖离港。黄之锋其后因欲离港往欧洲演说,多次向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覆核,惟均被一一拒绝。法庭今日颁布判词澄清原因,强调不认为黄之锋有外游的必要。
黄之锋早前申请担保覆核时指到,须履行与出版社订下的商业合约,赴英国出席新书发布会及进行演讲。李运腾法官今在判词中明言,根据合约条文,黄之锋只是「可能 (may)」要到英国,而非「必须 (shall)」到英国。
另外,黄之锋与出版社的合约于去年10月23日才签订,而黄早于8月30日已遭起诉,并有担保在身,故不应期望其担保覆核获批。若他因而面对任何违约风险,纯属他自讨苦吃。李官又指,黄之锋可透过互联网进行演说,不认为他有离港外游的必要。
法庭记者:张旭珊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