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同志申公屋提覆核胜诉 梁美芬不同意裁决反问:婚外情得唔得?

2020-03-05 11:13

梁美芬(左);陈志全(右)。 资料图片
梁美芬(左);陈志全(右)。 资料图片

高等法院裁定,房委会不把同性伴侣纳入申请公屋时「夫妇」的定义属违宪,需重新审核有关的公屋申请。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不同意法庭裁决,指法官取代了立法会,为本港的公屋政策及婚姻制度作出重大社会决定。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则对判决表示高兴。

梁美芬在一个电台节目上表示,对有关裁决不认同,又提到事件在法律界亦有很多反对意见,相信香港人希望稳固一夫一妻制度。她又说,香港并无性倾向歧视条例,形容法庭剥夺政府在公屋政策上的酌情权,是非常危险的事。

她又指,世界各地有很多不同的恋爱关系,包括婚外情,部分关系未必有资格注册结婚,外国部分婚姻定义宽松到华人社会未必能获接受。她说,如果有人在外国登记注册,回港后能拿到福利,后果会很严重,反问「如婚外情女士,也要人人平等,问为何登记婚姻的人才能拿到某些权利?」,将带来问题。

另外,陈志全则表示欢迎决表,认为政府过往对同性议题无表达立场,往往交由法庭裁决,每当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才有机会取得有关权利。他认同政府应就包括歧视条例以至同性婚姻等议题作公众谘询。

陈志全又引述中大一项有关同性伴侣以家庭单位申请公屋的调查,指支持的受访者由2016年的39%升至到2019年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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