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证监副处长刘鑫受贿罪成 涉两公司赴港上市审核

2020-02-26 14:33

中证监。资料图片
中证监。资料图片

原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刘鑫,受贿罪成判囚3年,缓刑3年。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一份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07年间,刘鑫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负责审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香港H股上市的职务便利,为陈某参与上述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的股票配售提供帮助,并收受陈某给予的150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46.4万元人民币的高尔夫球卡一张,共计折合196.4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显示,刘鑫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并主动如实供述有关机关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刘鑫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20万元。

报道指,刘鑫曾在中国证监会工作18年,于2015年辞职,并创立了一家私募机构。刘鑫涉及的是十几年前的一桩旧案。2018年11月,中纪委办案人员将他由深圳机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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