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建议开学后教师戴口罩授课

2020-02-26 10:40

国务院发出通知建议开学后教师戴口罩授课。(网图)
国务院发出通知建议开学后教师戴口罩授课。(网图)

截至24日,全国已有8省份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山西、广东、江苏由一级调整为二级。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中小学校开学前后的准备及卫生防护等提出25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开学前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做好洗手液等防控物资的储备;学校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等。《通知》还提出,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

据悉,上述《通知》共包含15份防控技术方案,内容分别针对办公场所、商场超市、公交出租车、中小学校等多个场所。

对于中小学校开学前的准备,《通知》提出7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开学前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学校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隔离措施上,《通知》明确,学校应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所有外出或外地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后方可返校。

另外,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演练,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开学后,根据《通知》,学校仍要坚持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检、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并及时追访和上报;不应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通知》要求,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同时,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餐厅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亦要加强,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乾净。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

《通知》还提出,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中小学校每40~45人设一个洗手盆或0.6m长盥洗槽,并备有洗手液、肥皂等,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通知》还提出,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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