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理大男生涉藏攻击武器审期一再延后 还柙5月终准保释

2020-02-19 17:24

22岁理大男学生被指于去年9月21日在旺角警署外,涉嫌藏有锤仔、打火机燃料、玻璃樽等物品,他早前否认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案件已于1月初开审,原订本月10日续审,惟因疫情影响,法庭维持有限度运作,续审日子遥遥无期,被告还柙至今已有5个月。鉴于环境有变,辩方今在西九龙法院申请保释。被告最终准保释外出,但除了紧急或指定事项可外出处理,被告须24小时留在家中。

辩方大律师今提出被告已还柙5个月,受疫情影响,原有续审日子告吹,现时亦未有新审期,认为情况不理想,法庭亦不主张将被告无限期还柙,不合理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另提出高等法院早前批准,上水村屋涉制爆炸品的男户主获保释一案,本案被告亦愿接受电子监控等安排,以获外出候讯。辩方又强调,现时社会气氛有变,不似去年般常有冲突事件。

控方休庭索取指示后,回覆指警方资源及技术上未能进行家居电子监控,继续反对被告保释外出。

由于警方表示电子监控不可行,辩方另提出除了外出覆诊、与律师会面及理工复课后上学外,将会24小时留在家中,而被告与律师会面前亦会于24小时前通知警方。

裁判官刘绮云考虑到案件整体情况有变,综观所有因素,批准被告以现金5万元及其母亲以20万元人事担保外出,他期间不可离港及须交出旅游证件,亦要住在报称地址,除了上述提到的3个情况,若被告因身体状况而要紧急离家、以及一周2次到警署报到外,均不可离开住所。

22岁被告吴俊伟,为理工大学会计学系四年级生。他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弥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的公众地方,携有一个樽口塞有布块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机燃料和一个锤仔。案件现订于4月20日续审,审期为5天。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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