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逸东邨拘3人 涉无牌驾驶电动单车
2020-02-10 15:57
大屿山警区交通队人员与及军装巡逻小队人员,早上于逸东邨外的裕东路拘捕3名年龄介乎20至75岁男子,涉嫌干犯「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第三者风险保险」及「在没有戴上防护头盔的情况下驾驶电单车」等罪行被捕。
相关电动车将被送往车辆扣留中心作进一步检查。3名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行动将会继续进行,以保障道路安全。
警方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适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或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小型电动车属机械推动类车辆,受《道路交通条例》监管,《道路交通条例》,须持有「电动车及机动三轮车牌照」,亦须向运输署为车辆领牌及购买第三者保险,方可在路上驾驶。若驾驶未领牌车辆,初犯者可被判罚最高罚款5000元及入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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