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半年控13宗 陈帆:年内完成使用可行性研究

2020-01-08 15:41

去年共发生两宗电动滑板车夺命事故,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书面答覆议员陈恒镔的提问时表示,去年年7月至12月期间,警方在道路上因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而进行拘捕的个案有13宗。

陈帆又表示,根据政府统计处,电动单轮车、电动滑行车、电动平衡车及电动单车在「香港货物协调制度」下并没有独立的货物编号,而它们所属的货物编号也包含其他车辆(如机动和脚踏两用车、电动滑板、电动高尔夫球包车/电动球袋车等),故未能提供这些工具的进口数量。他续指,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汽车」的定义为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电动可移动工具属机械驱动,因此属于「汽车」。任何「汽车」必须领牌才可于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驶,但从道路安全或交通畅达的角度考虑,运输署的一贯政策是不会为这些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道路交通条例》下登记及发牌。

另外,他又指,运输署现正进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顾问研究」,预计今年内完成,并将研究多项与鼓励步行有关的议题,以及在香港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的可行性,和现时就电动轮椅的监管政策。政府亦会参考研究的结果,检讨对电动轮椅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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