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学炸弹案】两人涉藏TATP 中四生保释禁足化验室

2020-02-08 13:27

明爱马鞍山中学两名中四及中六男学生涉嫌于去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后主动报案,两人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无牌管有弹药罪,两被告今在沙田法院申请保释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拒绝中六生的保释申请,但批准中四生外出候讯,可回家与母亲过元宵;惟他期间不可搜寻及讨论制造爆炸品的资讯,亦不可制造或试图制造爆炸品。

首被告为18岁中六生黎文光,次被告为17岁中四生赵旭,两人涉嫌于去年11月27日,在马鞍山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该些粉末为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发空包弹。

资深大律师潘熙今代表赵旭提出保释申请,提到被告母亲及两名社工已为他制定作息及外出时间表,亦承诺会尽力监管被告。郭憬宪大律师则第4次为黎文光申请保释,恳请法庭重新审视被告的重犯风险。

黎文光保释申请被拒,而赵旭则准以5万元现金,副校长及两名社工各2万元人事担保外出,期间除校方安排外不可参加任何集会,亦不可进入储存化学品的化验室,另亦不可离港,遵守闲日晚7朝7、周日则由下午4时至翌晨7时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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