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23岁女设计师管有汽油弹判囚1年
2020-01-24 16:57
23岁女设计师王琬瑜去年10月因管有3支汽油弹而被起诉,她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辩方求情指被告已非常后悔,没有想过后果便冲动行事,还押3个月她明白对待不同政见要用合情合理的态度,暴力并非解决问题的方法。
裁判官认为被告必然知道汽油弹对公众安全的危害,但仍替人携带供人使用,她应该庆幸没人受伤,判监是唯一合适的刑罚。
裁判官认为判刑起点应定于21个月,考虑到被告认罪,现考虑被告年仅23岁,前途将受到今次案底所影响,乃把刑期减至12个月。
大埔警区重案组督察甯嘉诚表示由去年6月至今,警方侦破共30宗与汽油弹有关的案件,涉及共67名被捕人士。目前已有3名被告分别以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分被法庭判囚12至14个月。
甯嘉诚强调,法院一般认为汽油弹是极具高杀伤力的武器。即使未有造成实际伤害,但仍是相当危险,故需判处阻吓性刑罚。
他强调若制造,管有或使用汽油弹等高杀伤力武器是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被监禁,警告任何人切勿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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