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车内藏6枚汽油弹 两男称为帮朋友犯案双双判囚 

2020-01-09 11:43

去年盂兰节当晚,大批示威者聚集天水围警署外燃烧冥镪,翌日凌晨警方在元朗距离天水围警署附近,发现一架可疑私家车,并擒获两名身穿黑衣装束和头套的内地汉,并从车上跌出纸箱搜出6枚汽油弹,案件今于粉岭裁判法院再讯,控方改控《公安条例》下「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两汉选择认罪,声称为「帮朋友」,无思量后果便犯案,裁判官相信汽油弹是用作伤害他人,虽最后无人受伤,但不能忽视其中的危险性,最终分别判处12及14个月监禁。

辩方大律师David Rex BOYTON求情时表示,首被告李金朋(36岁)生于内地,夥友人在深圳开设餐厅,育有3名子女,无任何黑社会背景或刑事定罪纪录;另一被告为港商程伟明(62岁),现居于内地,两名子女均居于海外,拥9项案底,惟最后一次犯罪已是20岁。大律师BOYTON声称两人纯粹帮朋友,忠于友谊拒绝解释犯罪动机,现时坦白承认控罪,无思虑后果便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相信汽油弹是用作伤害他人,不能忽视其中的危险性,犹幸终无人受伤,否则案件将转介至更高级别的法院审理。苏官以21个月作量刑起点,两人认罪享三分一刑期扣减,鉴于李金朋无案底,可再获减刑两个月,终判囚1年;程伟明则判监14个月。

案情指,警方于去年8月15日接报调查一宗失踪案件,于凌晨1时许,在元朗朗逸豪园发现3名身穿黑衣和戴上头套的人士,在一架停泊的私家车附近停泊,车尾箱打开。警方见状遂上前调查,众人随即拔腿逃跑,私家车亦趁机驶离现场,但未关上车尾箱,一个纸箱和6枚汽油弹掉出车外。警方终制服3名男子,惟一人早前弃保潜逃,现正被通缉。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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