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乏重要法律论点拒上诉 下令郭永健需支付对方讼费

2020-01-16 15:26

工党主席郭永健在2016年到九龙塘站以扬声器抗议港铁加价,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派发宣传单张及贴纸,案件经审讯后及上诉后,郭最终被裁定没有遵从告示及未经批准发派物品罪成。郭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被拒,黄崇厚法官今颁布拒绝理由,指出案件没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并下令郭永健需支付对方讼费。

黄崇厚法官在判词中道出拒绝理由,黄官指他在考虑本案上诉并改判郭永健罪成,当时已考虑到市民基本权利的比重而作出相称性准则(Proportionality Test),即使上诉涉及相称性评估失误,亦不算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故未能获批上诉许可。而且辩方称港铁采取「零容忍政策」涉嫌违宪的论点并没有在上诉审讯时提出,黄官指他已在考虑相称性准则时把「零容忍政策」纳入考量,更何况郭永健一方逾期向高等法院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故拒绝批出许可并下令郭永健需支付对方讼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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