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公布H股全流通细则

2020-01-02 08:39

过往内地公司来港上市后,仅有首次公开发售时发行的股份(称为「H股」)可以在市场中流通,其馀原有股东的股份(亦称为「内资股」)不能在港交所(388)进行买卖。不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深圳交易所在2019年除夕(12月31日)公布,有关H股全流通的业务实施细则,规范H股全流通的登记存管及交易结算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即日起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显示,获得中证监批准参加H股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在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后,则可将无质押、冻结、限制转让等限制性状态的股份转登记至香港股份登记机构,则可成为联交所上市流通股份,结算货币为港币。   另外,申请H股全流通的交易日当日完结时,中国结算将会向境内结算参与人发送清算数据,并向中国结算香港发送交收指令,次日中国结算香港将会根据指令与香港结算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进行预对盘处理,第三日完成券资交收。   而中国结算将根据清算结果于T+2日完成与境内参与人的证券交收。   另外,是次公布的《细则》,有关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功能,包括额度内供股和公开配售部分,暂未公开,会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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