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3500元交津 康文署文书助理遭廉署起诉
2019-12-27 15:15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一名康文署文书助理,控告他涉嫌提供虚假住址以诈骗康文署向他发放交通津贴共逾3500元。
44岁的区志宏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将于下星期二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康文署文书助理,驻守位于大屿山的梅窝游泳池,该处属「指定办事处」。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4月24日至12月21日期间,在五份申请补助交通津贴表格中提供虚假资料,指一个位于湾仔的地址为其住址,以及他曾往返该地址及梅窝游泳池的办事处,并为该些行程支付交通费。
被告涉嫌递交该五份表格作为他申请补助交通津贴的证明文件,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康文署批核其补助交通津贴申请,及向他支付合共逾3500元,导致他获得利益及康文署蒙受不利。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派驻到「指定办事处」工作而非在该区域居住的人员,则合资格申请补助交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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