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港大研究中心提特赦示威者警察化冲突 涉严重罪行除外
2019-12-23 16:10
反修例风波示威持续逾半年仍未平息,香港大学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发表文章,提出透过赦免和/或豁免两种特赦形式,以助处理香港目前持续的冲突。研究中心冀特赦有望为过去数月因政治冲突而引致的社会撕裂「打开出路」,提供一个有助即时平复紧张局势的短期方案。中心指,如果协商和实施得宜,可以为重建政府、警察、示威者和香港社会之间的互信奠下基础。
该论文探讨了特赦在香港法律框架下如何设计和实施,又指出,特赦在中港两地历史中源远流长,在全球各地的和平建设过程中亦常见。文章又指,近期也有几位香港时事评论员及社会领袖人物讨论过特赦。
对于特赦最争议之点,即反对特赦的常见理据之一,是法治要求执法上须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文章指,现时某些广为接受的合法措施,本身效果其实与特赦无异。在香港现存法律框架下实施的特赦可以有多种方式,包括律政司不起诉的政策,行政长官向警察发出行政命令或指令,行政长官批出赦免或减刑,删除示威者刑事犯罪记录以及通过立法实施有条件释放。
至于谁可获得特赦、特赦应包括或不包括什么罪行、特赦将如何运作等。文章指出,参照世界各地的经验,就特赦计划在设计上和执行上可怎么处理这些问题提出建议,例如某些严重罪行(如谋杀、强奸和严重袭击)可以排除在特赦之外,或有条件地批出特赦。特赦需要公平公正、涵盖所有群体(包括示威者和警察)和有效率地实施方能见效。
文中指特赦包括4类人:被定罪、被检控但未定罪、被捕但未被检控,及被调查;可考虑特赦的罪行包括为向政府提出政治或社会诉求,而犯下公共秩序罪行。而警队内部的人可能属于第4类的人。
论文又提及,香港在特赦经验上毋须舍近求远,在19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未久,官府贪腐猖狂,当时特赦救了香港。
文中又指出特赦的好处,包括化解警察和示威者冲突、促进共融、帮助现在对社会不满的年青一代融入社会各个阶层等。
论文透过解释何谓特赦、为何要特赦、特赦如何合乎于香港法律,和设计特赦时的考量,为香港公众讨论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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