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BB弹枪」上诉脱罪 刘康索偿林郑及裁判官1.7万元

2019-12-19 18:05

「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小图)索偿。资料图片
「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小图)索偿。资料图片

「学生动源」前成员、「香港效益主义党」主席刘康今年7月就「管有仿制火器罪」上诉成功,获撤销定罪。刘康今日入禀西九龙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就上年被还押壁屋惩教所22日及被判感化令,向林郑月娥与东区裁判法院原审裁判官香淑娴索偿款项总共17, 733元。

刘康在申索书指出,「上诉得直证明政府控罪是荒谬」,裁判官香淑娴亦审讯不公正,而令自己成为「人权侵犯受害者」。

刘康声称,上年被还押壁屋惩教所22日是「被无理拘禁」及「被迫劳役」,而感化令亦是不适宜。所以索偿拘禁费用17, 388元,感化令索偿费用345元,款项总共17, 733元,要求两位被告人各付一半款项。刘康在庭外表示,拥有「BB弹枪」是人权,不容侵犯。

「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
「学生动源」前成员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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