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厕所沉尸案改判无罪疑犯服刑11年获释
2019-12-03 18:00
新疆库尔勒12年前的厕所沉尸案,于当地法院再审宣判,法官以原审的证据不充分为由,判决已服刑逾11年被告人李建功无罪释放。家人旁听得知重审结果后,指不枉多年来的坚持申诉。
在2007年,警方在库尔勒水泥厂厕所内发现一名退休女审工曹菊英的尸体,她的口鼻被封上胶纸,头部曾被钝器打伤。警方当时认为是熟人所为,所以拘捕曹菊英的邻居李建功。
至2008年审理该案时,法院认定两人争吵后,李建功将曹菊英打到重伤昏迷,再将尸体抛入厕所的粪池中。当时辩护律师曾提到,李建功的犯罪动机、凶器去向等证据不足。但法官以在现场发现胶纸等证物,断定李建功是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李建功曾提出上诉,并坚称无杀人,但最终被新疆高院驳回。李建功和家人无因此放弃,仍持续上诉。直到2016年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才决定重审。
案件在11月开庭再审,合议庭当庭认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做出的有罪供述、他女儿李娟的证词均属于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至12月,法院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建功无罪释放。李建功的妹妹对于哥哥无罪释放,表示心情感到激动,不枉这么多年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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