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长小巴涉非礼17岁女 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9-11-25 15:53

被告林忠榕离开法院。陈楚琨摄
被告林忠榕离开法院。陈楚琨摄

50多岁休班男警长被指于本年5月,涉嫌在小巴上从后伸手到前座17岁女生近左腋位置,抚摸触及事主胸脯。警长否认一项非礼罪,经审讯后,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于鉴证科任职的54岁被告林忠榕,涉嫌于今年5月3日,在一辆驶经荃湾青山公路的小巴上,非礼当时17岁的女事主。

暂委裁判官吴美华裁决时指,有关在小巴车厢内的情形,被告的证供不尽不实,他自辩时声称在女警长到场将他拘捕的13分钟内,记忆模糊,不清楚车内有多少名女子、亦不清楚谁是事主,吴官指此说法并不合理,除了他记得自己遭事主父亲拳打数次,被告作为一名警员,亦理应明白车上乘客的证供或会对他有利,岂会是记忆模糊。此外,被问到是否有非礼事主,被告回应「我唔知,答你唔到」,其态度回避,惹人怀疑,认为他非诚实的证人。

然而,事主作供时指自己「瞓吓醒吓」,没有完全入睡,一时又指自己被摸时才醒来,由于她只是凭感觉,见不到被告摸其胸部,基于口供不一致,无法稳妥裁定被告罪成,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没有任何讼费申请。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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