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深水埗检83枝不安全激光笔 涉未附合适警告
2019-11-20 15:06
海关于过去一星期在深水埗7间零售店检取共83枝怀疑不安全激光笔,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 及其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人员11月11日至15日期间,在深水埗进行巡查及试购行动,发现7间零售店铺出售怀疑不安全激光笔。涉案激光笔分属7款,当中一款没有附上任何警告或警诫,另外6款则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或警诫。行动中,海关共检取83枝怀疑不安全激光笔,将会送交化验所作安全测试。
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
海关提醒市民,由于激光笔所发出的光束有机会损害眼睛和皮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让激光笔照射出的光点射向眼睛。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否则即属违法。激光笔的相关安全标准规定,产品须附有相关的警告或警诫。
根据《规例》的规定,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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