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屯公】视镭射笔为攻击性武器法例不清晰 郭家麒:会造成白色恐怖

2019-11-07 18:29

郭家麒希望,政府可以回头是岸,停止白色恐怖。资料图片
郭家麒希望,政府可以回头是岸,停止白色恐怖。资料图片

今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一宗16岁少年,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时,遭署理总裁判官认为镭射笔亦应被视作为攻击性武器而修改控罪。即法庭把镭射笔视作攻击性武器。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担心是次判决会令香港做成恐慌及混乱。他指出,现时本港并未对买卖或藏有镭射笔有所管制,只有《消费品安全条例》中对镭射笔的安全装置有所要求。

他指出,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是有列明镭射光对眼睛的安全距离指引。以观星级的镭射笔(第3B类激光产品),安全距离为160米。所以不应该一概而论地指,市民拥有镭射笔就等同藏有攻击性武器。「政府应该要清楚表明,是否香港人以后都不可以参加天文学会观星?做老师用镭射笔讲书教学,是否就可以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

他希望政府向市民厘清刑责的划线是如何,否则只会做成白色恐怖;又促请警方及检控部门,谨慎思考是否要令香港大部分人都误坠法网。郭家麒希望,政府可以回头是岸,停止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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